


堆肥環境未成熟
標榜可分解恐引誤導

PLA材質逐漸被應用於各類產品,標榜其生物可分解的特性,用意在鼓勵民眾減少一次性塑膠廢棄物的產生。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組長連奕偉指出,近年來為了減少塑膠的產生,商家紛紛推出PLA材質製成的托盤、冷飲杯和雞蛋盒等。但在PLA生產過程上,為了使商品更加堅固,必須添加PP、PE等較高強度的材質,反而造成PLA材質變成混合塑膠難以堆肥。
針對美國嚴謹規範商業堆肥處理標準,葉欣誠補充,美國將PLA稱作「商業可堆肥」,並明確地告知消費者,PLA必須透過專業處理才可將其堆肥。然而,台灣在生物堆肥環境尚未成熟的情況下,他認為業者不應將PLA產品稱作生物可分解,以環保的名義誤導消費者。


國外PLA堆肥標準嚴苛,需在180天內完全分解。 圖表製作/蔡昀杉
根據《肥料管理法》第25條,製造及輸入肥料,皆不得對土壤造成危害。立法委員陳椒華說明,農地堆肥僅能使用可自然分解之成分。因此即使PLA產品雖可
分解,但若其中參雜PP、PE、PET等材質
,只能以廢棄物處理。

立法委員 陳椒華
民間企業成借鏡
盼政府正視修法




同時,為減少PLA對環境造成的負擔,里仁門市端推廣回收PLA產品,讓顧客瞭解生物可分解材質的概念,請顧客主動將可分解塑膠袋集中拿回門市回收,響應PLA回收的理念。從源頭改變包裝,到門市販售, 以及集中回收,最後再交由慈心農場進行堆肥分解。由里仁這一條龍的流程中,體現出PLA自產丶自收丶堆肥並非不可。
即便法規並沒有通過讓PLA混合塑膠掩埋合法,但民間企業里仁早在2017年便先行示範,和蔬果供應商福業公司合作,將里仁超市內的蔬果包裝替換成100%生物可分解的塑膠袋,並和慈心農場合作將其堆肥分解。里仁超市門市人員提及,為避免顧客看到回收標誌造成誤會,在顧客購買商品時皆會向顧客說明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的丟棄方式,並且在回收前協助將標籤和膠帶撕除,以確保送入掩埋是100%的可分解的生質塑膠。
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經理陳姿蓉提及,「之前接觸的生物分解業者說,就算將PLA廢棄物丟去燒,也不會產生戴奧新或化合物。」她指出PLA並不會循環,最終只是變成二氧化碳和水,且僅使用少部分掩埋場空間。但她也認為,與其使用PLA產品,不如思考自己的消
費模式,減少對環境的負擔。
